可燃气体报警器作为一种检测气体成分、浓度、泄漏的装置,可以准确的显示出空气中可燃气体的浓度,做出声光报警或电磁阀切断动作,使用户防患于未然。对防火、防暴、防中毒,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的强制计量检定工作对社会安定和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在我国《计量法》中明确说明,强检计量器具的计量必须由计量行政部门的授权法定计量鉴定机构来进行;强检计量器具或依法管理工作用计量器具使用前必须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资格的获得,需经当地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并授权后取得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证书,社会公用计量考核合格证书,其出具的计量合格证书具有法律效力。而生产企业只是获得了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企业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主要为企业内部自己使用的计量器具或出厂的产品提供检定,只对企业自身负责。在计量检定中不存在抽样检定的概念,抽样检测或抽样检测应该是对商品质量的一种监督检测的方法。实行抽样检查即不符合计量法的要求,也不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只有每台每项都检定合格后才允许安装使用。造成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前难于开展计量工作的主要原因是有两方面,一是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力度跟不上,突出表现为对销售、安装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民用燃气报警器未做任何行政干预,造成报警器受检率下降,使民用报警器的计量流于形式;二是各方面对可燃气体报警器使用前检定的意识淡薄,无论是销售方或是安装使用方,都对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使用前检定的意识不够,甚至将其于定型检测、样机实验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