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园区认定标准(12条)
1.建成区连片面积在5平方公里以上,或者规划连片面积在8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区面积在3平方公里以上。
2.已编制总体发展规划,并与所在市或县(市、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符,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山东省渤海和黄海海洋生态红线等相关要求。
3.具有批准时效期内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
4.远离所在城市主城区,不处于主城区主导风向上风向。
5.园区内企业生产、储存装置与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符合安全、卫生防护等有关要求(市或县〈市、区〉政府已编制规划并承诺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搬迁的,视为符合条件)。
6.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集中供热(不需要供热的特色园区除外)。
7.具备集中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19-2002)一级A标准规定的指标要求及有关地方标准要求。园区入河(入海)排污口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污水排放不影响受纳及下游水体达到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目标。
8.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9.设有集中的安全、环保监测监控系统。
10.按环评批复要求设有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正常运行。
11.当年度没有受环保限批、挂牌督办,以及限期整改未完成等事项。
12.根据规划建设的产业情况和主要产品特性,配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力量。
根据【山东安全】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方管理办法解读要求可知,化工园区不仅在占地面积、位置区域有一定的标准,还需设有统一的供暖、污水处理设施,集中的安全、环保监测监控系统,并且园区要具备安全、环保集中监测监控的平台系统。结合上述内容,为满足化工园区认定要求,本案的建设内容为针对园区环境安全风险建设预警体系,即统一建设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数字网络设施平台和应急通讯系统以及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参例:
环保监测监控系统包括:建立园区污水总排口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园区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预警;建设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系统平台具有与环保部门联网功能。
1.建设数字网络设施平台和应急通讯系统一体化指挥、调度系统,建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包括智能大屏及其拼接的智能控制系统与监管应用平台、信息查询、空调,及满足办公自动化与监控中心需要的设备设施。2.通过网络系统对化工企业生产综合监管系统、环保监测监控系统实现无缝连接,然后全部接入综合监管和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对各企业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管控和污染源的自动监测,即通过园区内各企业设置的各类仪器仪表、装置等实现温度、压力、浓度、自动启停等的预警控制和应急管理需求,实现安全综合监管、环保监测监控与应急管理的一体化建设。3.在园区周边添加点位建设安防和空气质量监测设施,监测园区空气质量和人防物防。4.实现用户通过手机、平板、电脑及大屏即可对重点管控对象进行同步操作。5.整个智慧园区的管理系统具有通用性、标准化及可扩展性,为园区下一步的建设预留足够的可扩展空间。6.建设所需要施工材料、数据网络、设备仪器等符合国标先进技术标准,具体明细如下:
1.安全生产及应急保障设备
2.企业一级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DCS联网)
3.园区环境监测信息化配套软件
4.园区(VOCs)二级、三级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系统
5.机房服务器及网络设备
6.园区总排口视频监控及在线监测站
7.园区空气自动监测站